某市财政局副局长宋某因公到香港出差,购买五本外国反动人士所写歪曲历史、丑化领导人的所谓“揭秘”类书籍,私自携带入境,在借给朋友阅读时被公安机关查扣。为此宋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答:《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制作、贩卖、传播、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中,宋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坚持党性,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但其明知故犯,购买反动势力所写书籍,携带入境并进行传播,对照《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其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