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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福利居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榜首 咋发算违规?
来源:清风扬帆 | 发布时间:2016/06/03 | 浏览次数:

在中纪委上周通报的8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多人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被查。如天津宝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王云茹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福利12万余元被党内严重警告。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盐务管理局局长聂占武违规私设“小金库”并发放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等。
  事实上,今年以来,中纪委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9大问题类型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一直居各种问题榜首。例如4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15起,处理人数430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111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共677件,处理986人,党政纪处分756人。而1至4月的统计中,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共有2851件,同样远高于排名第二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数。
  违规发“福利”无好坏 小事酿大错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各地驰而不息严纠“四风”,逢年过节,“月饼禁令”、“贺卡禁令”等提醒更是不绝于耳,但当前仍有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顶风作案,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偷偷发放津补贴和福利。
  记者梳理发现,在各类关于违规发放福利的通报中,提到最多的词是“违规使用公款”。而巧立各类名目,违规抽调资金,都是变相发放福利常用的障眼法。例如,在近日的通报中,北京市潞运利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检测所变卖废弃钢筋检测样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建筑工程公司以购买“劳保用品”的名义,违规套取安全生产费用共47万多元挪作他用;并以分红的名义,违规从其下属始兴县建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账务分配股金共10.06万元,变相发放福利。
  作为提高职工待遇的手段之一,发放“福利”本无所谓好坏,在法定范围和法定程序内享受福利,也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但是一些超标发放的福利明显违规违纪。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违规发放福利,并非大事。如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金礼宝就曾表示:“发放的补贴、报销的路费,都是为了大家,并没有进我的口袋,原以为打打‘擦边球’,搞搞变通,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想到犯了错误。”金礼宝随后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对福利发放的监管和引导。2012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2013年6月,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又联合发布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对于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纪律责任承担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处分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同时,配合上述条例和规定,在查处党风、政风问题案件中,中央还持续发布各项禁令。
  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发放过节福利?中纪委机关报日前刊文指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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