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一)了解并反映学校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遵守与执行党的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反映、转递群众对学校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三)参加校纪委和监察处组织的有关工作活动;
(四)反映师生员工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
(五)参加有关纪检监察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六)办理校纪委、监察处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二、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列席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会议;
(二)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及申诉的办理情况。
(三)获得有关书刊、资料、信息简报;
(四)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五)受校纪委和监察处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