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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公款宴请被处分警示了谁
来源:检察日报 | 发布时间:2015/03/31 | 浏览次数: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3月25日消息,日前,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对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汝革,国家电网公司产业发展部主任徐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加公款宴请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2013年10月21日,二人在上海调研,于当天中午参加了上海电力公司的宴请,公款支付费用2.25万元。国资委纪委决定,给予李汝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徐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国家电网公司依纪依法给予徐鹏行政处分,责成二人退赔相关宴请费用。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对参加宴请的其他人员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第八条即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据统计,自2012年12月4日至2014年10月31日,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67737起,处理89585人。8万多人中,有些正是因为“管不住嘴”。就在20多天前的3月4日,国家电网山西电力公司总经理黄强因为公款聚餐被免职。去年10月,黄强从甘肃省电力公司往山西任职前,3次共安排47名下属在职干部送行聚餐,累计花费公款7549元。尽管“祸从口出”已不很新鲜,但李汝革、徐鹏被处分还是引起比较强烈的反响,这或与二人特别是李汝革级别比较高有关。
如果能预见到吃顿饭有如此严重的后果,这饭是无论如何不会吃的,想必二人肠子都悔青了。作为级别不低的国企领导,不知道八项规定、不明白接受如此高规格宴请不应该,这种可能性不大。也许在吃与不吃的问题上,他们有过犹豫,但侥幸心理让他们最终坐下来,最终酿成“大祸”。如此高压态势下,一些人为何仍有侥幸心理?这值得追问。

如果有机会,挺想问问他们,因为吃顿饭挨个处分,是否觉得委屈?在八项规定实施之前,比这更高规格的接待也不新鲜。大吃大喝,任何时候都不对,但鉴于当时缺乏明确纪律,既往不咎也是无奈选择。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照吃不误,受处分乃咎由自取。想想,2.25万元,大致相当于一个农民一年的收入。一顿饭吃了它,过分不过分?
和之前黄强被撤职相比,二人所受处分相对较轻。其合理性在于,黄强“三次共安排47名下属在职干部送行聚餐”,行为是主动的;而李汝革、徐鹏则有被动成分。要说二人多想吃那顿饭,其实倒也未必,但面对上海电力公司的“热情接待”,或许觉得拂袖而去不近人情。二人受处分的事实提醒,今后面对满桌山珍海味,有关人员必须在“给下属留面子”和“接受处分”之间作出选择。

李汝革、徐鹏已被处分,上海电力公司有关人员责任也难以逃脱。说他们“害人害己”,应属恰当。上面来了领导,唯恐接待不周,以致连纪律的“高压线”都不顾,这件事对于基层,也是不小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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