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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烦”的态度要不得
来源:新华廉政 | 发布时间:2012/09/11 | 浏览次数:

    工作中表现得“烦”,是在我们每个公职人员身上都可能出现的现象。家里、个人有不顺心的事,不自觉把情绪带到岗位上,就会显得“烦”;工作量太大、连续工作时间太长,身心疲惫后就会自然流露“烦”;工作上不顺利、遇挫折,因为没有成就感也会“烦”……

    这样的“烦”,固然影响正常工作,但这不是有意为之,也不可能持续太久。对此,我们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不仅应该予以理解,而且应该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去消除公职人员的“烦”,把大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干好工作。

    然而,唯独有一种“烦”,我们绝不能容忍。这就是,少数单位、少数岗位的少数公职人员对待上门办事的群众不耐烦,不高兴,态度生硬,慵懒迟钝,甚至有意刁难。对这样的公职人员,办事的老百姓不满意。想得小了,说是某个具体人的素质问题、品行问题、职业操守问题。想得大了,说现在风气怎么就这样,这样的干部怎么就被录用,这种作风怎么就没人管。

    这种对待群众“烦”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和我们前面说到的情绪上的“烦”性质完全不同,是一个人的事业心问题、公仆心问题、责任心问题,影响干部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广大民众对社会风气的认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真是害莫大焉!

    作为公职人员,其实没有任何理由对服务对象、对办事的群众表露“烦”、耍态度、使性子。一个岗位上工作量越大、接待的群众越多,说明这个岗位越需要、越重要;在这个岗位上工作,才是真正实现了我们自身的价值、我们所在岗位的价值。从社会道德角度看,公职人员吃公家俸禄,是人民养活着我们。受人民“雇佣”,就要为人民办事出力,否则就是不仁不义、不德不善。想通了,就应该知耻汗颜,内心难安,立即改正,重塑形象。

    个别公职人员如果的确对现在这份工作不喜欢、不上心、不出力,也瞧不上那一份薪水,大可以干脆利落地辞职走人,腾出岗位,让有激情、有责任心的人去干,让自己摆脱“烦”,让群众免受“烦”,也别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受牵连。

    对办事群众“烦”,定然影响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各级党政组织抓作风建设、抓干部管理,首要的必须抓公职人员对待工作、服务群众的态度,因为这既是防微杜渐,也是强基固本。在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最为关键的是,根据群众的评价和反响,对公职人员服务态度实行严格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提拔升职、淘汰退出的重要依据。当服务群众的态度足以影响个人荣誉、仕途升迁甚至岗位“饭碗”时,每一个公职人员才会自觉克服“烦”,努力杜绝“烦”,满腔热忱地去工作,全心全意地去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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